(专业代码:050207)
一、专业简介
日语专业始办于2008年,是山东政法学院重点建设特色专业。本专业秉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上立足山东,面向东部沿海地区,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通过加强学科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以及实践教学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依托我校法学学科优势,培养的学生具有“精外语、通商务、懂法律”特点。现有专职教师8人,日籍教师1人,所有教师均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5人,并聘有1名客座教授,构成了一支团结敬业、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外国语言文学和文化知识,具备语言运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能从事涉外工作、语言服务以及日语教育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国际化、多元化外语人才。
三、培养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政治、文化、心理素质,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健全的人格;
2.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掌握日语听、说、读、写、译技能,有较强的口译和笔译能力、写作能力、会话能力;
3. 具备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对日本的语言、经济、社会、文化等有较广泛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4.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及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5. 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了解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学制、学时与学分
学制: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3-8年。
总学时:2552学时
总学分:准予毕业最低学分166.5学分。其中,必修课111.5学分(通识必修课35学分,专业必修课52.5学分,实践必修课24学分);选修课52学分(专业选修课30学分,通识选修课8学分,实践实训选修课14学分);素质拓展3学分。
五、授予学位
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日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课程介绍
1.初级日语(16学分)。本课程属于专业必修课,是日语最基础最重要的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日语基础知识;丰富学生的日本社会文化知识;培养文化理解能力,为中级阶段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中级日语(16学分)。本课程为初级日语的后续课程,旨在系统地传授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进行严格的技能训练;同时兼顾日本的文化、风俗习惯、政治经济、历史人物、文学等。课文多采用会话的形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3.高级日语(16学分)。高级日语是基础阶段的初、中级日语的继续,教学重点从讲解词汇、语法、句型逐渐转到分析文章,理解语言心理和语言的文化背景,从而掌握地道的日语方面上来。通过本课程继续锤炼语言基本功,进一步强化日语实践能力,扩大知识面,充实文化知识;培养文化理解能力和日语思维能力,为今后的深造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日语泛读(4学分)。课程内容以阅读理解为主,进行讲解、提问、课外练习等。通过指导学生进行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和外语思维、分析能力,以达到巩固所学的语言知识,提高学生的日语语感,运用日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5.日语听力(8学分)。本课程为实践实训课程,旨在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进行一系列正规严格的听力技能训练,培养学生接受日语信息后的反馈能力;该课程结束后,要求达到日语能力考试听力的一级水平。
6.日语会话(8学分)。日语会话是日语学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其任务是培养学生利用日语语言表达思想、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是一门为培养学生将所学的日语综合知识转换为实际语言能力和技能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日语技能和能力的实践课。
七、教学进程表(参考附件)